據日本《朝日新聞》網站2025年3月25日報道,日本經濟產業省近日公布核電機組運行壽期新規草案,旨在落實將于今年6月生效的《綠色轉型脫碳電源法》相關規定。根據2023年5月頒布的該法,核電機組因接受核安全監管機構審查、執行政府行政命令或遵循行政指導而停運的時間,可不計入運行壽期。這意味著部分核電機組實際運行年限有望突破60年限制。
以高濱核電站1號機組為例,該機組自1974年投運后,因2011年福島核事故后的安全升級改造與審查累計停運達12.5年。依據新規草案,其法定運行壽期可相應延長至72年。據統計,日本目前有24臺核電機組因福島事故后的安全審查停運超過10年,均可通過此項新規獲得運行年限豁免。
草案同時明確,停運因運營商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,相關時間仍需計入運行年限。典型案例包括柏崎·刈羽核電站因反恐措施不達標被勒令停運32個月,以及敦賀核電站2號機組因偽造安全數據停運18個月,此類停運時間均不享受豁免待遇。
草案補充規定,對于實際運行年限擬超過60年的核電機組,須由經濟產業大臣進行個案審查并批準后方可實施。